Archive for 四月, 2006

关于反日情绪.

星期六, 四月 22nd, 2006

很久没有说过政治话题了.说一说…

其实很多人对”反日”的定义似乎太偏激了点. 特别是那些老在喊”反对日货”的同志们, 你们真的完全没有用日货么?

说实话, 我个人认为, 反日是要的. 但是, 要至少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阿. 谁都不敢否认, 日货的质量的确比国货要好点…

当然还是国货优先拉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星期五, 四月 14th,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以及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和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是指设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为互联网用户发送、接收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第四条 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当事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

第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等电信业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

第六条 国家对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的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实行登记管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邮件服务器开通前二十日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器所使用的IP地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登记。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拟变更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建设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系统,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并加强电子邮件服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后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和使用规则。

第九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使用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经其电子邮件服务器发送或者接收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的发送或者接收时间、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及IP地址。上述记录应当保存六十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八条禁止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

(二)将采用在线自动收集、字母或者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出售、共享、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发送或者委托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的行为:

(一)故意隐匿或者伪造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

(二)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三)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接收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后,拒绝继续接收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者应当停止发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发送者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联系方式,包括发送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3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受理用户对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举报方式。

第十六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理用户举报:

(一)发现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明显含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报告;

(三)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或处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调查结果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或者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依照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以下工作:

(一)受理有关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举报;

(二)协助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认定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是否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并协助追查相关责任人;

(三)协助国家有关机关追查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责任人。

第十八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机关和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义务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等电信业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是指由一个用户名与一个互联网域名共同构成的、可据此向互联网电子邮件用户发送电子邮件的全球唯一性的终点标识。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是指附加在互联网电子邮件上,用于标识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者、接收者和传递路由等反映互联网电子邮件来源、终点和传递过程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是指附加在互联网电子邮件上,用于标识互联网电子邮件内容主题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

用于 Firefox 的 Google 工具栏 Beta 2 发布了

星期四, 四月 6th, 2006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宣布用于 Firefox(火狐浏览器)的 Google 工具栏 Beta 2 发布了。这个新的版本是 Google 公司集中了一批工程师的力量在我们西雅图附近的 Kirkland 办公室完成的。这个新版本的 Google Firefox 工具栏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 16 个语言版本,也可供 Windows、Mac 和 Linux 操作系统使用。

最新发布的 Firefox 工具栏中文版把 RSS 和 Google 个性化首页或其它阅读器整合了起来,让你可以直接订阅你喜爱的网页内容并在你的个性化页面 (如 iGoogle 上)阅读。同时,为了防范越来越猖獗的网络“钓鱼”现象,我们还在工具栏中增加了“安全浏览” 功能,在某些网页试图窃取你敏感信息时给你提示。另外,当你在工具栏搜索框里搜索英文时,工具栏回自动提供一系列的关键词建议,方便你快速输入。如果你是 Gmail 用户,你应该会喜欢我们通过工具栏增加的一个 Gmail 相关功能,让你单击网页上的邮件地址可以直接打开 Gmail 的邮件撰写窗口(你需要在工具栏下拉的选项菜单里开启 “使用 Gmail 发送功能”),而无需再拷贝和粘贴电子邮件地址。想了解这款工具栏的全部新功能,可以访问这里.

对于很多 Google 内部忠实的 Firefox 用户来说,我们希望最新版的 Google Firefox 工具栏能够使一个本身具有创新意义的浏览器功能更加强大。喜欢 Google IE 工具栏 4 的用户可能会发现我们的 Firefox 工具栏的功能与 Google IE 的工具栏不完全一样,那是因为在 Google firefox 工具栏中,我们首先立足于满足 Firefox 用户的需要。但是请放心,我们会努力在两个版本的工具栏中提供用户都喜爱的功能。

http://www.google.com/support/toolbar/bin/static.py?page=features.html&v=2.0f&hl=zh_CN

联通全面更换新标识 “蓝转红”直面3G竞争

星期四, 四月 6th, 2006

3月28日,中国联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的企业标识。新标识所采用的中国红与水墨黑两种颜色,一举打破了电信运营商们所惯常使用的蓝色基调。

  新的联通企业标识沿用了“China Unicom”的英文和“中国联通”的中文字样,形式上也沿用“中国结”,只是主要基调从蓝色变为了中国红,而文字部分采则用了水墨黑色。

  “以往大家都有个惯例,似乎电信企业都必须用蓝色的标识,结果反而弄得大家很相像,也非常单调。其实,电信企业不一定非要使用蓝色来标识自己。联通的中国结形象深入人心,而中国结的本色是红色,视觉冲击力强、又象征着快乐与好运的红色,能够增加企业形象的亲和力,并且恰恰与联通所提倡的活力、时尚、创新的品牌定位相吻合。”谈及新标识的出台过程,一位具体参与标识设计更换工作的联通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联通的企业口号也从“引领通信未来”转变为“让一切自由联通”。据联通公司内部人士介绍,这两个口号中前者侧重于技术层面,而后者则更加侧重于用户体验。“新标识中‘China Unicom’中两个红色的‘i’上下相连,像是两个正在进行沟通的小人儿,正好代表了‘让一切自由连通’的品牌精神。”他强调道。

  谈及换标原因,联通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配合集团的整体品牌战略而进行的,也为了更充分地迎接3G时代的到来。而由于涉及到联通遍布全国的所有分公司以及营业厅,因而此次标识更换工作将持续到2006年年底才能全面完成。

  进入2006年来,联通公司宣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对集团组织结构和人事的调整,也包括即将实行的“四下六上”的董事变动。加上此次在品牌方面的大手笔,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3G时代的竞争,联通已经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准备。

南京联通试水电力线上网 家庭用户带宽达2M

星期四, 四月 6th, 2006

只要使用“电力猫”,就可在房间内任何有电源插座的地方实现宽带上网。南京联通日前针对住宅用户推出电力线宽带上网试点业务。

  南京联通在其传单中介绍,用户在室内任何电源插座都可接入网络,只要终端拥有由联通公司提供的宽带认证软件和专用电力猫、Windows2000以上的操作系统、CD-ROM以及USB或网卡,就可以享受带宽达2M的宽带服务。

  据悉,电力线通信(PLC,Power Line Communication)是一种宽频的电力载波新技术,它利用线圈的耦合原理将高频信号耦合到电力线中,通过电磁波传输数据信号。南京联通目前在各小区试点100M宽带接入。

  PLC无须在室内穿墙打洞、重新布线,且承诺在用户终端安装完成30分钟左右即可使用。另外,可将房屋内的电话、电视、音响、冰箱等家电利用 PLC连接起来,进行集中控制,实现“智能家庭”的梦想。虽然南京联通表示PLC设备中数据信号的传输线路并不与220V电线直接连接,但业内人士指出电力线上网仍然会存在信号受电线信号的影响的现象,在用电高峰易出现信号波动等小毛病。

  据悉,目前国内已有北京、福州等地的小区试推广电力线上网。而南京联通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只是在南京部分小区进行试点电力线宽带,大面积推广的时机还未成熟。